新个税法:放弃中国国籍前,先把之前欠的税缴清!


2019年1月1日起,中国新个税法正式生效。

大家是否还记得我们曾报道过:要放弃国籍先交税!江湖上传言的“弃籍税”也将落地中国?

中国不承认双国籍,从此后中国公民移民海外恐怕要交弃籍税了,而投资海外获得的收入也要在中国申报个税。

但据报道,中国版“弃籍税”与目前国际盛行的该税法相去甚远。




中国版“弃籍税”更类似弃籍清税

中国的新版个税法生效前的一次演讲活动上,一位中国税务总局负责人以《酝酿开征的弃籍税》为题,称中国官方正在酝酿要征收“弃籍税”。


根据当时的演讲,部分人士分析认为中国之所以提出“弃籍税”,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富豪移民,打击避税行为,并防止资产外流。




这次新个税的出台,吸收了国际较为通用的准则和概念,反避税条款等新内容,同时对中国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定义。

也就是说,中国新个税的趋势是“与国际接轨”。

其中,与海外华人和准移民直接相关的内容,也体现出要吸纳西方税制的趋势。

“酝酿开征的‘弃籍税’”,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: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,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。

在新个税法中,一共有两处提到了与放弃中国国籍、移居境外相关的条例,分别是第十条和第十三条。

两处谈到的内容都是纳税人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,需办理税款清算。




新个税法第十三条则明确谈到了“弃籍税”的操作细则,就是以下情况要向税务机关申报:

一、注销户籍当年的综合所得、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况。


二、注销户籍当年的其他所得完税情况。


三、以前年度欠税情况。


如有未缴税款,需要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和罚款,理论上也允许纳税人提供担保。


一句话,只要退籍,就需先把之前的欠税缴清,才可以离开。

从这个角度来看,中国版“弃籍税”其实更形象的应叫“弃籍税”。


只要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则需缴税

另外,新个税法还有一处与华人息息相关的内容——提出“税务居民”概念。

新个税法规定,不管中国公民、外国公民、还是持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,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,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。

需要把中国境内收入和中国境外收入依照新《个税法》缴纳个税。

这一条非常重要,因为许多中美两边跑的“空中飞人”家庭,或许要从此面临双重征税的境况。




比如,虽然持有美国绿卡,但在中美每年分别有20万美元收入,那么必须向中美两国都进行申报。

此外,华侨华人以后回中国探亲时间超过183天,也需向中国税务部门报税。